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文件 浙物再协〔2013〕5号
关于收缴2013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请贵单位将2013年度会费及时汇寄到协会账户,款到后我们将尽快把正式发票寄回。对此,我们向大力支持协会工作的会员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费缴纳标准:会员单位15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开始,在本年度内将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请各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务必注明开据发票的抬头单位并仔细填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与汇款用途(注明会费)。
收款单位: 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
开户银行: 建行杭州宝石支行
银行帐号 :33001616135053003979
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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